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69號原告 吳曉瑩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
蔡昱延 律師被告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中國人壽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楊富傑
于巧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靜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書記官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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