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3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53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53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福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36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福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福仁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林福仁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3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附表編號2之罪刑)之法院,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翌欣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麗靜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附表:受刑人林福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不能安全駕駛致交│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通危險罪│通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20日│108年1月17日(原│108年7月25日(原││││聲請書所附定應執│聲請書所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誤│行刑案件一覽表誤││││載為108年1月16日│載為108年7月2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機關年度案號│署108年度速偵字│署108年度撤緩偵│署108年度速偵字│││第2768號│字第317號│第4070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中交簡字│108年度中交簡字│108年度中交簡字││實││1553號│第2181號│第2114號││審├────┼────────┼────────┼────────┤││判決日期│108年6月28日│108年8月26日│108年8月22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中交簡字│108年度中交簡字│108年度中交簡字││判││1553號│第2181號│第2114號││決├────┼────────┼────────┼────────┤││判決確│108年8月5日│108年9月30日│108年9月30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備註│署108年度執字第│署108年度執字第│署108年度執字第│││10858號│16039號│166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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