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壢交簡字第334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壢交簡字第33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壢交簡字第334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惠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速偵字第56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惠瑩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所載。
二、核被告王惠瑩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飲酒後,未待體內酒精完全代謝,仍於翌日上午駕車外出,增加其他用路人之風險,顯係缺乏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尊重,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殊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認犯行,且係初犯本罪,及其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與素行等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素行良好,審酌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式及科刑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尚無施以短期自由刑之必要,是本院認其前開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
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另為使被告從本案中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再度犯罪,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倘被告違反前揭應行負擔之事項且情節重大,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其緩刑之宣告仍得由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撤銷,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承陶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簡方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施懿珊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速偵字第5635號被告王惠瑩女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鎮○○里00鄰00000
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惠瑩自民國109年9月28日凌晨0時許起至同日凌晨0時10分許止,在新竹縣○○鎮○○里00鄰0000000號之住處內飲用酒類,明知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翌(29)日上午6時40分許,自該處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他處,嗣於同日上午7時15分許,行經桃園市○○區○○路○○段
000號對面時,不慎與 范振烘 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發生碰撞,經警到場處理,並於同日上午7時40分許,對王惠瑩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惠瑩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復經證人范振烘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桃園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暨現場照片可稽,堪予認定被告之犯嫌。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
檢察官李承陶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書記官林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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