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選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選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選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杜英達律師
謝啟明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翁祖立 律師被告丁○○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煌基
法官賴淑美法官劉秀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俊龍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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