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親聲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親聲字第369號聲請人 葉憶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振宏 間聲請停止親權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詠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書記官陳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