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82號原告 陳瑾茵 訴訟代理人 陳彥勝 律師被告 王希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2日下午3時,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家事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莊惠如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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