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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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五號
原告丁○○
丙○○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五四號竊佔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