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告日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福堂 同上被告 陳思妤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472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德民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小雅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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