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醫上訴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醫上訴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醫上訴字第576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周道陽上訴人即被告陳又慈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詹俊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醫師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蔡美美法官吳森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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