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8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8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8554號債權人滿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瑞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皓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請求金額33550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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