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9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9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哲旻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就被訴對附表編號2至5所示被害人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業經本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就被告被訴對附表編號3所示被害人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就該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