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原告丁○○原告甲○○右二人訴訟代理人戊○○住台北縣新莊市○○路○○○巷○號四樓被告乙○○住屏東
(現在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被告丙○○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巷○弄○號
(現在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徐福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B書記官陳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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