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55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5576號債權人 吳正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國政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具體敘明對債務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敘明狀附
資料(工程合約書、不起訴處分書)與釋明本件請求有何關係)。
㈡確認請求標的聲明請求債務人應「連帶」給付債權人之記
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本件債務人僅一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