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詠欽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詠欽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林詠欽因詐欺等罪,經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據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趙春碧法官康應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犯罪日期│103年11月間起至105年1│103.12.15│103.12.17、103.12.17│││月28日為警緝獲││104.04.20及21日│││││自104.06.05至104.12.04止│││││104.06.15、104.07.21│││││104.10.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826號│3741號│3741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6年度智訴字第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10.27│108.08.07│108.08.07│├───┼────┼───────────┼───────────┼────────────┤││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6年度智訴字第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7/05/15│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得社勞│││├────────┼───────────┼───────────┼────────────┤││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758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雲林地檢108執助577)│【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7月(共2罪)│有期徒刑2年8月││││││├────────┼────────────┼────────────┼────────────┤││104.04.13、104.10.13│自104.4.15至104.7.10止│自104.4.17至104.7.14止││犯罪日期│104.10.19、104.11.02│104.06.25及26日││││104.1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41號│3741號│37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07│108.08.07│108.08.0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8/09/06│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71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6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10月(共4罪)││││││├────────┼────────────┼────────────┼────────────┤││自104.04.17至104.06.15止│104.05.06│自104.05.13至104.06.23止││犯罪日期│自104.06.22至104.07.10│自04.05.21至104.08.31止│自104.06.11至18日││││自104.10.06至104.10.30止│自104.06.18至104.12.16││││104.11.02、104.11.10│104.12.11及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41號│3741號│37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07│108.08.07│108.08.0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8/09/06│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71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4月(共3罪)│有期徒刑2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9月││││││├────────┼────────────┼────────────┼────────────┤││自104.04.03至104.07.02止││││犯罪日期│自104.10.28至105.01.20止│自104.07.07至107.08.14止│104.12.09│││自104.11.20至104.12.14止│自104.10.18至104.11.05止│││││││├────────┼────────────┼────────────┼────────────┤│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41號│3741號│37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07│108.08.07│108.08.0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8/09/06│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71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2年5月││││││├────────┼────────────┼────────────┼────────────┤││││││犯罪日期│104.06.03│自104.09.01至104.10.02止│自104.09.09至104.09.23止│││││││││││├────────┼────────────┼────────────┼────────────┤│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41號│3741號│37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07│108.08.07│108.08.0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8/09/06│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71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受刑人林詠欽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8月(共3罪)│有期徒刑2年6月││││││├────────┼────────────┼────────────┼────────────┤│││自104.10.21至104.11.23止│自104.10.27至104.12.01止││犯罪日期│104.10.07│104.10.29│││││104.07.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41號│3741號│37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07│108.08.07│108.08.0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判決│108/09/06│108/09/06│108/09/06│││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71號│第13071號│第13071號││備註│【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編號2-18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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