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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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973號被告 羅寶琛
送達代收人 邱瑜涵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羅寶琦 因100年度訴字第1973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53,0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盧怡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書記官林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