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三八號原告丙○○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石有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寶霞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三八號原告丙○○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石有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寶霞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