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49號聲請人 陳燕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9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1年9月1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29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書記官嚴翠意┌──────────────────────────────────────────────────┐│附表:股票101年度除字第3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242││├──┼──────────────┼──────────────┼────┼───┼────┼───┤│000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189││├──┼──────────────┼──────────────┼────┼───┼────┼───┤│000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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