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基簡字第24號上訴人 王騰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賴姵綺 間因112年度基簡字第24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書記官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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