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2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237號聲請人 郭紹堉 訴訟代理人 陳國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237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股票號碼│股數│├──────┼────────┼───┼────────┼───┤│臺灣水泥股份│70-NX-30694-7│400股│73-NX-000000-0│16股││有限公司│││││├──────┼────────┼───┼────────┼───┤│臺灣水泥股份│73-NX-000000-0│32股│74-NX-000000-0│17股││有限公司│││││├──────┼────────┼───┼────────┼───┤│臺灣水泥股份│77-NX-000000-0│23股││││有限公司│││││├──────┴────────┴───┴────────┴───┤│合計5張,共488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