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408號上訴人 曾雪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市私立康乃爾珠心算英文數學短期補習班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0月25日本院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200號第1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狀未記載當事人,且未表明「對於第1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上訴程式尚有欠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件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前開程式欠缺,逾期未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呂麗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書記官劉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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