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12號上訴人 陳宗佑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 律師被上訴人立佳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慶松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書記官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