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0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0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0341號債權人 曹月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許有益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許有益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釋明對其請求之
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㈡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請求利息,請補利息起迄日及利率
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書記官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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