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9號

原告 林晟榆

被告 蔡富穎

被告 張成渭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自由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227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高士傑

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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