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9號
原告 林晟榆
被告 蔡富穎
被告 張成渭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自由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227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高士傑
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林錦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9號
原告 林晟榆
被告 蔡富穎
被告 張成渭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自由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227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高士傑
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