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7號原告 陳漢水 被告 余家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交易字第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吳佳齡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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