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14號原告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被告 楊明宗
樓 簡光啟 森明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01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虔霖
法官張宏任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婷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