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46號聲請人 陳淑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書記官曾東紅┌────────────────────────────────┐│附表:│├──┬─────┬──────┬─────────┬──┬───┤│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元大證券投│元大店頭證券│05-D0-00-000000-0│1│2,000│││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有限公司│││││└──┴─────┴──────┴─────────┴──┴───┘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