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王詩蓉 被告 蘇炯彰 上列被告蘇炯彰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3691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王詩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桂興
法官雷淑雯法官陳芃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