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39號原告 邱秀玲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被告 邱樹明 兼訴訟代理人 邱秀綿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8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陳宛榆法官楊詠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書記官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