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649號聲請人 鄭垂德 即 林月波 之繼承人聲請人 鄭閔鴻 即林月波之繼承人共同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樓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林月波之繼承系統表。
二、請提出林月波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三、請分列股票號碼033-035各張股票及股數各為幾股?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