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644號聲請人 鄭垂德 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分別釋明附表編號1之㈠號碼002-026,共25張股票,每張股數為多少,共計幾股
?㈡號碼076-078,共3張股票,每張股數為多少,共計幾股?
二、請分列股票號碼002-026、076-078各張股票及股數各為幾股?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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