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904號原告 許先麟 訴訟代理人 白子廣 律師被告 黃佐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紫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書記官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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