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施浦樵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葉勝利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
T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施浦樵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葉勝利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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