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停字第13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停字第131號聲請人世杰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純伶 (董事)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3款前段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金圍
法官畢乃俊法官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