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76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黃財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黃財因施用毒品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游黃財因施用毒品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慧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01.04│100.01.04│100.01.28│100.01.29│├─────────┼────────┼────────┼────────┼─────────┤│偵查案號│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度│││度毒偵字第513號│度毒偵字第513號│度毒偵字第589、6│毒偵字第589、624號│││││24號││├────┬────┼────────┼────────┼────────┼─────────┤││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29│100年度訴字第229│100年度訴字第289│100年度訴字第289號││││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0│100.04.20│100.05.25│100.05.25│├────┼────┼────────┼────────┼────────┼─────────┤││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29│100年度訴字第229│100年度訴字第289│100年度訴字第289號││││號│號│號│││├────┼────────┼────────┼────────┼─────────┤││判決│100.06.16│100.06.16│100.07.04│100.07.04│││確定日期│││││├────┴────┼────────┼────────┼────────┼─────────┤││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基隆地檢署100年度││備註│度執字第1898號(│度執字第1898號(│度執字第2363號(│執字第2363號(編號│││編號1-2定刑8月)│編號1-2定刑8月)│編號3-4定刑8月)│3-4定刑8月)│││││││└─────────┴────────┴────────┴────────┴─────────┘┌─────────┬────────┬────────┬────────┐│編號│5│6│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08.25│99.09.16│99.09.16│├─────────┼────────┼────────┼────────┤│偵查案號│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毒偵字第4373號│毒偵字第4692號│毒偵字第4692號││││││├────┬────┼────────┼────────┼────────┤││法院│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48│100年度訴字第101│100年度訴字第101││││號│9號│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2│100.07.29│100.07.29│├────┼────┼────────┼────────┼────────┤││法院│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48│100年度訴字第101│100年度訴字第101││││號│9號│9號││├────┼────────┼────────┼────────┤││判決│100.07.08│100.08.22│100.08.22│││確定日期││││├────┴────┼────────┼────────┼────────┤││臺中地檢署100年│臺中地檢署100年│臺中地檢署100年││備註│度執字第9137號│度執字第10632號│度執字第10632號││││(編號6-7定刑1年│(編號6-7定刑1年││││1月)│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