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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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8號聲請人 邱麒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43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美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3NX0000000│1│400│││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