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23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22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223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彥廷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109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賴彥廷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3行補充犯罪時間為「同日7時許」,並補充被告賴彥廷辯解不足採之理由如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我沒有印象,我喝醉了,我當下無意識,我不知道等語。惟查:被告有於民國
110年5月10日3時許,至「享溫馨KTV」VIPA包廂聚餐,席間坐在告訴人 林筱芸 旁邊,嗣因醉態失序而摔酒杯、酒瓶等物後,徒手掐住告訴人之頸部,並將告訴人壓制在沙發上等情,業經告訴人於警詢中指訴明確(見警卷第7至8頁),核與證人 姜宗明陳憲正潘姿蘭 於警詢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警卷第9至14頁),且於員警到場時,被告仍處在失序狀態而經員警壓制,嗣始因自身亦受有傷害而坐在沙發上等候送醫(見警卷第25頁),堪認被告於行為時,雖有飲用酒類,但尚難認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故自難信被告所辯其因酒醉而不知自己作何行為等詞為真。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竟僅因酒後情緒控管不佳,即恣意以附件所示之方式傷害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受有如附件所示之傷害;兼衡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偵查中雖曾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卻未依約履行和解條件,嗣於本院審理中,經本院安排2次調解,分別因被告、告訴人未出席而未成立調解,故迄今尚未填補告訴人所受之損害(見偵卷第19、25、29頁、本院卷第23、41頁),所為實不足取。復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徒手攻擊告訴人之犯罪手段與情節,造成告訴人所受傷勢程度,及其於警詢時自陳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詳參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無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羅水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書記官林孝聰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10923號被告賴彥廷男3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號5樓之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彥廷於民國110年5月10日3時許,與連鎖餐廳同事林筱芸、姜宗明、陳憲正、潘姿蘭等人,在高雄市○○區○○○路○○號「亨溫馨KTV」VIPA包廂聚餐唱歌。席間,賴彥廷酒喝多了而有失序的行為,潘姿蘭勸賴彥廷先回家休息,引發賴彥廷不滿而摔酒杯、酒瓶等物,林筱芸在旁加以阻止,賴彥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掐住林筱芸的頸部且壓制在沙發上,致林筱芸受有頸部瘀青、右肘擦傷、雙膝擦傷、左小腿撕裂傷等傷害。
二、案經林筱芸訴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㈠被告賴彥廷之供述。
㈡告訴人林筱芸於警詢之指訴。
㈢證人姜宗明、陳憲正、潘姿蘭於警詢之證述。
㈣診斷證明書、警方前往處理時身上配戴攝影器畫面截圖、現場照片、林筱芸受傷照片。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檢察官羅水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