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3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柏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王榆富法官陳志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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