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簡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6號原告 陳金珠 被告 陳李月姑 上列被告陳李月姑因本院105年度交簡字第385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黃琴媛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錦賢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