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3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33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十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