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878號原告 劉秀靖 被告 白臻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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