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80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80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中一
被   告  劉招治
       葛德彰
       葛惠芬
       葛惠玲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艾樺葛惠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分割繼承移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茲因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之宣判期日前具狀撤回訴訟
,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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