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80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中一
被 告 劉招治
葛德彰
葛惠芬
葛惠玲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艾樺 即 葛惠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分割繼承移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茲因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之宣判期日前具狀撤回訴訟
,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