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09年度六簡調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六簡調字第73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吳綉緘 之全體繼承人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起訴:
一、提出被繼承人吳綉緘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又本件聲請人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對全體繼承人
  及以全部遺產為之。故原告應:
㈠、應向斗六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103年斗地普字第098910號之
  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含分割協議書、遺產清冊、
  繼承系統表及其印鑑證明)。
㈡、確認全部遺產範圍及全體繼承人後,自行更正本件起訴狀聲
  明及內容,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三、應提○○○鄉○○○段○○○○○○○○號土地之一類登記謄本及
  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四、向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院)查詢相對人即繼承
  人  有無向管轄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9年  4  月  28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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