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原告 賴慧蓉 被告 鄭光松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3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江宗祐
法官江文玉
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郁婷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