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802號
原 告 國家公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志崑
訴訟代理人 陳玉茹
被 告 何清瑤
訴訟代理人 楊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1月20日上午10時40
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