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6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書記官楊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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