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6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47號原告 王佳麟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被告臺南縣政府代表人 蘇煥智 縣長訴訟代理人 黃喬俊
楊丕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