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13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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