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57號聲請人 蔡淑貴 即 蔡杜美月 .代理人 蔡振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4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玲玉
法官蘇嘉豐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書記官駱俊勳┌───────────────────────────────────────────────────┐│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5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ED00000000││1│100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ED00000000││1│100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2PD00000000││1│100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GX0000000-0││1│322││├──┼───────────────┼──────────────┼────┼───┼────┼───┤│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CD0000000-0││1│10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