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93號原告甲○○被告豪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書記官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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