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79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蕭駿騰 (原名: 蕭秉義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如有送達代收人或非訟代理人,並應一併表明其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